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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适房用公积金首付 截至目前房源5315套

青岛财经日报  2016-03-09 00:00

[摘要] 公积金保障政策再次向岛城保障房申购群体倾斜。3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3月5日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19年3月4日。

公积金保障政策再次向岛城保障房申购群体倾斜。3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3月5日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19年3月4日。

通知提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社会效能,3月5日起,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另外,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尚有在建未配售的经适房项目33个、房源5315套。而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我市今后不会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在新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内,购买上述这些房源的职工,可以享受此次新规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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